烟台2015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公布
根据烟人社字【2015】135号文件规定,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,7月份统一补缴社保差额。
文件于2015年6月8号发布,内容如下:
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局属单位,各大企业:
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【2015】261号)精神,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)为52460元,全省职工平均工资(全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)为51825元。经研究,我市在确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,以此为依据。其中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,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;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,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372元。_?xml_:namespace prefix = v />